近几年,市场上将在各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直接融资产品,笼统地称为“私募债”。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债。
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其本质是经各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业务。每个金交所发行的产品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定向融资计划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一般其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定向融资计划特点
1、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
2、直接融资方式;
3、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期备案的定向融资计划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4、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需要成为某金交中心会员;
5、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10万元起投;
6、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7、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8、产品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9、定向融资计划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增信方、共管方。
